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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出六大“处方”,靶向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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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12-26 23:02作者:林巧婷 来源:福建日报

面对污染,如何“亮剑”?破解治理难题,如何创新机制?从河长制到监测执法垂管,《福建方案》从源头开出六大“处方”,确保生态环境长治久安。


流域环境治理:河长制确保河长治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的水环境质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我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1%、I~III类水质占比9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30个百分点。


水质好,河长制功不可没。为了让母亲河碧水长流,2014年,我省开始实施河长制,闽江和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一位副省长担任河长,并确定其为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院长曹文志认为,我省主要河流流域边界不规则,跨不同的行政区,给流域环境治理带来了一些困难。河长制通过“包河治水”弥补此前“九龙治水”的制度缺陷,较好地解决流域环境管理难的问题。


根据《福建方案》,我省将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同时,健全河湖执法体系,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到2018年形成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管理制度,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


海洋环境治理:源头防控至关重要


“十二五”期间,我省近岸海域海水质量实现持续改善,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从61.6%提高到66.1%,劣四类海水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从19.1%降低到7.5%;13个主要海湾的劣四类水质海水面积由41.0%降低到28.9%。


“海洋本身对污染物有一定净化功能,但这种功能不是无限的,当海洋自身净化能力无法满足需求时,就会导致海洋污染。”曹文志认为,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找到污染源并及时采取措施,对海洋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福建方案》提出,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污染源追踪制度,开展九龙江-厦门湾等重点海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同时,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加强对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长期监测工作,加大对高污染、高浓度污染物排放入海行为的惩罚力度。


农村环境治理: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


清溪门前过,美丽村中留。为了让农村环境大“变脸”,《福建方案》提出,2016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


“避免政府大包大揽,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曹文志表示,《福建方案》一大亮点就在于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第三方治理,即排污企业或政府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将企业产生的污染物交给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第三方专业环保公司)治理,达到更好地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目的。


曹文志表示,针对农业生活生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及环境破坏现象,要落实以绿色环保为导向的生态农业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生产并使用可降解农膜,并构建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贮运加工网络。


监测监察执法:将全面实行垂管制度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环境治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曹文志表示,《福建方案》提出在莆田市优先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试点,2017年在全省全面实行垂直管理制度,此举将解决制约环保的体制机制障碍,标本兼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将有力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与此同时,污染治理,督企更督政。根据《福建方案》,2016年起,每两年对区(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保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处理以及履行环保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察。

根据《福建方案》,我省将构建从设区市到乡村的四级网格,将污染源“一网打尽”。曹文志表示,一旦完善四级网格化,将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一网”捕获污染源,推动环保精细化、精准化监管,提高环境综合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