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联盟机构介绍
1. 联盟的成立与背景
2. 联盟的性质与范畴
3. 联盟的宗旨与理念
4. 联盟的服务与方向
5. 联盟的外联秘书处

一、 联盟的成立与背景


在全球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且气候变暖的状况下,英国在2003年发表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提出 “低碳经济”的概念,目前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关注。低碳经济,是对化石能源依赖度较小、温室气体排放较低的一种经济发展方式或模式。这一新的学科、新的理念将极大地冲击着传统经济的习惯势力和习惯观念。


近20年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和世界气象组织(WMO: World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的积极倡导和指引下:


1992年5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语:United Nations Frame 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FCCC)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1995年起,该公约缔约方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1997年,《京都议定书》达成,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2007年,按照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将诞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2014年11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和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两国元首宣布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4年12月6日第二十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20)在秘鲁首都利马召开。中美两国同时启动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倡议:为了解决正在发展的城镇化和日益增大的城市温室气体排放,并认识到地方领导人采取重大气候行动的潜力,中美两国将在气候变化工作组下建立一个关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的新倡议。


2014年12月9日,正在秘鲁首都利马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轮缔约方会议(COP20)的中国政府代表表示,2016~2020年中国将把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00亿吨以下。中国承诺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有推算认为最高将达到150亿吨。作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预计中国发布数值目标将对今后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产生影响。


2014年3月27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其他有关要求,发改委起草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提出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国启动低碳社区试点1000家左右。为了贯彻和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发展绿色低碳环保产业精神,同时推动低碳示范社区健康有序科学的发展,2015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这也是全国党代会报告第一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


《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一些国家领导人和国际机构高官发表讲话或声明,对这一协定诞生表示欢迎。


2016年4月22日,是人类历史上意义非凡的一个“世界地球日”。100多个国家齐聚联合国,见证一份全球性的气候新协议《巴黎协定》的签署,这将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谱写重要一页。


2016年4月22日,170多个国家领导人齐聚纽约联合国总部,将共同签署气候变化问题《巴黎协定》 ,承诺将全球气温升高幅度控制在2的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作为习近平主席特使出席签署仪式,并代表中国签署《巴黎协定》。


2016年4月22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宣布,在《巴黎协定》开放签署首日,共有175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协定,创下国际协定开放首日签署国家数量最多纪录。


2016年9月3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则成为23个完成了批准协定的缔约方。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016年11月4日致信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正式生效表示祝贺。


为了贯彻深化生态领域改革,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响应党中央和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动我国环境保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指导方针,提高节能降耗和低碳环保意识,全面展示、宣传和总结我国各领域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所取得的新成就和新经验,树立低碳产业的典范,更好地推动我国节能减排、绿色低碳产业快速发展。2016年8月19日,亚太低碳产业(中国)项目投资联盟,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Asia-PacificEconomic Cooperation)等世界低碳公益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下,正式在香港注册登记成立。



二、 联盟的性质与范畴


  亚太低碳产业(中国)项目投资联盟[APLIA:Asia-pacificlow-carbon industry (China) project investment alliance],是由亚太区域环保科技、环保公益、环保产业专家、商界人士和海外华商联合发起,并不断有亚太区域的低碳产业研究机构、社团和行业组织、著名企业有关人士陆续加盟的国际区域性企业社团组织机构。旨在打造中国区域“政、产、学、研、资”多赢的、整合各地政府、企业、研究机构、金融等社会资源,开放性的低碳产业项目投资国际交流平台。致力于“倡导低碳生活,打造低碳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共建低碳中国”的咨询服务性的国际区域性企业社团组织机构。

 

    亚太低碳产业(中国)项目投资联盟,遵守亚太区域国家法律,致力于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协助政府对低碳产业发展实行咨询和服务,组织政府、权威专家调研团对产业进行调研,向政府提供调研报告,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提供决策参考。向政府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争取政府项目资金,切实有效推动产业发展。联盟理事会企业,联合亚太区域国家相关部委与地方城市推动城市低碳发展,积极联合投资推动中国低碳节能建筑、低碳示范社区试点实施方案规划、DOT、BOT、PPP融资以及运营管理指导,推广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在低碳产业中的应用,为推动中国低碳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三、 联盟的宗旨与理念


  亚太低碳产业(中国)项目投资联盟,将以“前瞻、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以促进中国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产业”、“低碳经济”、“低碳技术”和“低碳示范社区”的发展为主导,通过市场需求导向,聚集中国区域城市各专业领域企业、高等院校、研科院所的优势力量,通过与国家政策引导资金和产业资本的对接,打造低碳产业智慧社区技术自主创新体系和产业化基地,形成强强联合的低碳产业智慧社区产业链平台。在国家相关部委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指导下,依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协助地方开展国家级低碳示范社区申报,引入社会资本开展DOTBOTPPP模式合作建设低碳示范社区项目,推广低碳节能技术产品应用,以高效的市场机制为纽带,通过联盟平台整合包括规划设计、投融资、技术、设备、运营管理等在内的各类资源,努力为各级政府部门、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提供全面、专业和科学的咨询服务。


     联盟将借助已拥有的广泛的各级政府资源优势,协助理事会企业抓住市场机遇,搭建理事会与地方政府开展新型城镇化(侧重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国家低碳示范社区开展DOTBOTPPP项目合作、低碳节能技术产品供应商合作机遇,适应利用智能手段,集约化规划、建设、运营低碳和生态城市的需要,以技术创新驱动为指引,以对智慧社区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为重点,有效整合产、学、研、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对智慧社区共性核心基础技术的研究及自主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标准、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积极推进和带动中国“低碳产业”、“低碳经济”、“低碳技术”和“低碳示范社区”重点项目的发展和应用示范作用,实现从“跟随”到“引领”的转变,为推动中国低碳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与此同时,通过协同合作,降低风险和成本,促进联盟成员共同进步,实现“协同合作,共赢共荣”。



四、 联盟的服务与方向


      1、联盟将重点围绕低碳产业、低碳经济、低碳技术和低碳社区,深入开展产业政策咨询、新技术创新咨询、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绿色低碳生态发展咨询、低碳城市建设规划咨询(重点低碳示范社区的实施方案、DOTBOTPPP融资、运营指导,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规划,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低碳节能建筑咨询、低碳标准咨询、低碳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等八个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2
、联盟将充分收集和掌握亚太区域国家各部门、各行业的共享信息和资料,积极为低碳产业、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有效的咨询与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与亚太区域国家各级政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发展与国际组织和国外企业的关系,开展各种学术交流、国际论坛、联合攻关等工作,旨在打造政、产、学、研、资多赢的、整合各地政府、企业、研究机构、金融等资源的交流平台。致力于“倡导低碳生活,打造低碳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共建低碳中国”。


       3、联盟遵守国家法律,推动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对低碳产业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组织政府、权威专家调研团对产业进行调研,向政府提供调研报告,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提供决策参考。向政府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协助联盟理事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低碳项目,争取政府项目资金,切实有效推动产业发展。


       4
、联盟协议各方共同约定联盟法定机构(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低碳产业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联盟理事会会员企业,涉及新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电力、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金融、化工、房地产、低碳示范社区、新型城镇化开发建设等行业,积极促进联盟,为中国低碳产业提供对应的项目投资咨询与服务。


       5
、联盟将联合国家主管部委与地方城市推动城市低碳发展,推动低碳节能建筑、低碳示范社区实施方案规划、协助政府项目PPP融资以及运营指导,推动新型城镇化的低碳生态智慧发展,推荐理事会企业中拥有先进技术的绿色建筑、建材,节能建筑,智能家居,可再生能源,园林生态,城市污水处理,固体垃圾处理等低碳、节能、智慧、生态修复等行业企业的技术、产品在新型城镇化项目中的推广和应用。


       6
、联盟将协助理事会成员单位进行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金融、企业、科研单位、知名专家等之间的公共关系沟通;成员单位之间跨行业项目承接及一、二、三产联动投资合作;国家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咨询,协助国内企业开展国际项目工程合作、上市运作、法律援助、投融资;与地方政府开展战略合作、地方大型项目立项审批咨询、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地方债券发行报批、地方政府申请政策性贷款审批及融资、地方政府与国家相关部委开展战略合作等咨询服务。


     7
、联盟将组织理事会企业单位开展“碳交易”——CDMPCDM项目,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协助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危机公关。邀请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及国外采购商举办行业进出口洽谈交流会,向联合国采购司、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国外采购商以及欧盟商业联盟、印度商会、非洲中华总商会、英国商会、日本商会、美国商会、韩国中华总商会、俄罗斯中国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盟、加拿大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菲律宾华商总商会、坦桑尼亚农工商会、埃及亚历克山大商会、开罗工商会、埃及出口促进中心、埃及商会联盟、埃及贸易发展中心、苏丹商会、利比亚班加西工农商会、利比亚的黎波里工农业商会等欧盟、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商会组织团体及其会员企业推荐中国低碳产业投资项目。


       8
、联盟每月将从驻国外205个商务参赞处(亚洲地区39个、西亚非洲地区66个、美洲大洋洲地区48个、欧洲地区46个、国际组织4个、港澳2个)、联合国采购司、开发计划署,联盟汇总国外各行业进口采购信息、项目招标信息、项目投资信息为联盟成员进行发布。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开展国际友好城市投资考察活动,促进企业家与城市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共享城市发展商机。带领联盟企业家走出去开展低碳产业系列经贸合作活动,整合各类投资家,为联盟会员企业提供更多直接融资机会,常年进行会员资本与项目对接,以及上市咨询促进工作。在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荐联合会理事会企业单位负责人陪同国家领导人出国考察作为随团企业代表成员。


       9
、不定期组织外交官联谊会,邀请各国驻华大使、我国前驻外大使等国际友好外交官员与相关会员企业家参加联谊会,共谋合作和发展中国低碳产业事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同世界各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系、组织与国外进行技术交流。加强联盟成员的对外宣传,建立联合会成员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法律援助、咨询、培训等服务;围绕产业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推介会、展览会,编辑《亚太低碳产业(中国)项目投资联盟》特刊;组建联盟俱乐部和沙龙;组团参加国内国际行业展览会和博览会。


       10
、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中国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大型公益活动、组织展览会、招商会、产品推广会、研讨会、论坛等各种形式的会议,搭建政府、专家、企业、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高端平台。组织与同类型组织的国际交往,安排会员对外经贸考察,提供项目投、融资机会,推动和建设绿色低碳的创新型集约低碳工业园区,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化、生产集约化、清洁燃料供应集约化、三废治理集约化,促进联盟成员互惠互利的资源共享,促进行业与相关产业的和谐发展,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五、 联盟外联秘书处


          联盟官方网:www.aplia.hk    E-mail:  admin@aplia.hk

          国际秘书处:香港九龙旺角大道33号光塔大厦7楼04单元

                                                      Tel:  2763 6557  Fax:  3590 2333


          国内秘书处:深圳市中粮地产中心21/F-E单元

                                                      Mobile: 13810048407(常务秘书长)

                                                      E-mail:  13810048407@163.com


          东盟联络处:南宁市·东盟商务区·东盟财经中心A座

                金旺角国际大酒店3楼整层

                                                      Tel: 0771-5381339  Fax: 0771-5381339

                                                      Mobile: 13005910555(杰克林先生)

                                                      E-mail:  13005910555 @ 163.com